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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宣布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3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7:37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26日电 (记者石庆伟)辽宁省政府26日宣布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各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35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次标准增长40.6-45.8%,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将于12月1日实行。

  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温雪琼介绍,辽宁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最近的一次调整是在1999年,目前其范围和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此次调
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企业扩大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根据灵活就业的实际,增加了小时工的最低工资制度,分为3元、4元、5元三个档次。

  为了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辽宁省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约定的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补发,并可以责令其按所欠工资1至5倍为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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