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陪驾事故案引出身份认定难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1:04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陪驾是新兴行业。在陪驾中发生意外,究竟由谁负责?昨天上午,全国首例由陪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事件:陪驾车出车祸一死一伤 58岁的郑明川学完车,开车瘾很大,但对自己的技术还是没有十足把握。今年5月2
6月9日,余杭交警部门依据前阶段的事故调查事实,认为郑明川驾驶经检验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基翻车,认定郑教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李某不负责任。李江的家属在悲痛缓过来后,就找到了驾驶员郑明川赔偿。 争议:交警的鉴定该不该采信? 针对陪驾行业出现的首例“陪驾”交通事故案,法律界认为郑明川该不该负事故全责,关键要看他的身份如何认定。如果认定为驾驶员,那么驾驶员出了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责,当然应该受到行政、民事与刑事在内的处罚。如果认定为机动车学员,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员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学习驾驶技术,出了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李江不是普通乘客,是陪驾公司指派的‘教练’,这种特殊的服务关系在这样一个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应不应该特殊处理?”郑明川的代理人认为交警的认定有误,而造成事故最关键的是陪驾公司提供的车辆刹车不符合要求。 “郑明川训练的路线、时间由李江确定的,而陪驾车也是由陪驾公司提供的,他完全是被动接受这个事实,而且遇山路危险的时候,李江完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郑明川的律师说,“承担事故的责任人应该是李江本人和车辆的所有人、陪驾公司。” 家属:考出驾照就应该一视同仁 而李江的家属对此坚决不认同,“既然已经考出了驾驶证,就有了独立驾驶的能力,余杭交警部门的认定完全是正确的,是证明川违章驾车行为导致李江死亡。”李江的代理律师认为,驾驶员郑明川要负主要责任,陪驾公司作为第三被告也要对此事件负责。 据了解,李江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费26万余元,丧葬费10426.5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易驾”:李江属于私自带客 据陪驾公司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说,郑明川和陪驾公司并没有签定合同,也没有接受陪驾学费,李江属于私自带客,客人即使付了500多元所谓的学费,也是他的个人行为。 另据了解,李江在事故发生前,在陪驾公司做了20多天的教练,而上岗前没有经过陪驾公司的培训,也没有取得陪驾证。 据介绍,法庭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记者 郑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