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观灯挤死人 玩忽职守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3:5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两名玩忽职守人员一审宣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彩虹桥(亦称云虹桥)上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特大伤亡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北京市密云县在该县密虹公园举办“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负责维护密虹公园内白河东岸观众游览秩序和彩虹桥的行人过往秩序,控制人流量,确保桥面畅通,不发生挤死、挤伤事故。2月5日晚,密虹公园内观看灯展的游人骤增。时任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规定派出警力到云虹桥两端对游人进行疏导、控制,致使云虹桥上人流密度过大,秩序混乱,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孙勇、陈百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2月5日当晚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李京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