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被电击成残废慈溪一民工获补偿36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4:35 都市快报 | ||||||||
昨天下午,居住在慈溪逍林镇的安徽籍残疾青年刘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25万残疾补偿金。 拿着这些钱,刘春的父亲非常激动,原来以为要久拖不决的补偿金在四个月里就得到落实,而且之前,在法院的努力下,刘春10多万元的医药费也得到了及时支付。去年9月15日下午,刘春在由被告施某承揽的慈溪国税局第四分局安装院墙照明灯时,从院墙边跌落至没
经过治疗,刘春的性命是保住了,但右膝三分之一以下截肢,左腿三分之一截肢,终身残疾。刘家生活很贫困,看着终身残疾的儿子,老父亲每天以泪洗面。今年年初,刘春将包工头施某、宁波摩尔顿童车厂等四家单位告上了慈溪逍林镇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用及护理费用。 慈溪逍林镇人民法庭副庭长孙红莲成了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孙庭长对刘春的遭遇非常同情,在接手案件后的几个月里,她不停地做被告的工作。四名被告在孙庭长的劝说下,终于补偿了刘春的医疗及护理费用10多万元。 对于刘春这样的弱势群体来讲,赔偿金能及时落实是最实在的。最后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四被告同意支付连医药费在内的共36万元的补偿金,而且马上兑现。“如果走判决程序,时间长不说,最重要的是不能保证补偿金额能真正及时落实。”孙庭长表示,原被告都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严静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