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禁烟 四川也应该“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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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5: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下午,省人大代表、成都大学经济与法律系副教授彭晓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上海市在这方面专门制定法规,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种保护,也是对青少年本身行为的一种约束,这种做法很好!四川也应该借鉴上海市的做法,专门制定相应的法规。 彭晓琳称,人的社会规范包括社会习俗、道德和法律等,上海为此专门制定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禁止在未成年人聚集的公共场所酗酒、抽烟。我们关心的是: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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