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保障厅:小时工工资每小时不低于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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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6:1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房延彦)我省的“小时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了!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 省劳动保障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这一标准。 与之一同公布的还有我省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
此外,会上还透露,我省各市政府将根据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尽快拟订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据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