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批捕传销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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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6:37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天津11月26日电】天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传销人员于某批准逮捕。这是天津市检察机关首次批捕传销人员的案件。 年仅23岁的传销人员于某,早在大学期间就已踏进传销之门,毕业之后更是义无反顾地全身心投入了这一“事业”。短短数月间就发展下线100余人,在传销组织中“荣升”科长级的干将。
检察机关介绍,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正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