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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伤残人员证将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6: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电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将集中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我国伤残人员证分为《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和《伤残民兵民工证》四种。

  又讯 为适应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对军人残疾等级设置的修改,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出台了《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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