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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长:献血这个“政治任务”我也头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8:14 北京青年报


  教育局局长:献血这个“政治任务”我也头痛

  当校长们对着教育局下派的指标发愁的时候,易县教育局局长张国岽也自认有一肚子难言的苦处。

  “保定市组织易县献血,差不多是两年三次这样的频率,这回已经是第五轮了。”张国岽局长表示。前三轮组织献血还是派的上站人数指标,但因为体检合格率太低,献血总量不够,从去年起,县里就开始直接下派献血指标:“全县吃财政饭的,教育系统人数占了一半,献血指标是县政府分给各个机关局的,今年全县2700个献血指标,分给教育系统801个,这还真算是照顾我们了。”

 
 张国岽局长对自己下属的难处也很了解,他甚至很清楚地知道,因“供不应求”,“献血替身”的价格已从去年的400元涨到了今年的五六百元。但是,这801个指标总也得不打折扣地完成,于是教育局就按各学校的人数比例,再把指标分解了下去。

  “献血捐款那钱确实也是我们教育局收的。”张国岽局长坦然承认,同时他也解释了收这笔钱的原因,“主要原因是两个:第一,献了五轮血了,合格能献血的就是那一部分人,让没献血的人集资给献血的人发补助,也算是在这两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第二,易县别的有钱的系统给献血职工发的补助高,有的每人能给1000元钱,如果我们不补的话,献血老师的心里又不平衡。但我们教育系统经费紧张,就算一人补300元钱,800人就要补24万元,我上哪儿找这24万元去?所以,我们只能通过全县老师集资的方式收钱。”

  张国岽局长表示,头几次收“献血捐款”并没有人均50元这么多,最初只是10元,但这样一来和别的系统发放的献血补助反差太大,于是就慢慢水涨船高,去年涨到50元。但这样“集资”来的钱还是不够,教育局每年还都要从办学经费里挤出一部分钱来对这块进行补贴。

  从今年开始,易县教育局实行了新的“集资”办法,即全县300多所中小学轮流分派献血指标,没有分到指标的学校,这一年就不必再向老师扣献血捐款,分到指标的学校,要自己解决本校老师的献血补助问题,学校有钱就学校掏,学校没钱就还是老师集体凑。张国岽局长认为,这是一个比以前合理一些的办法。

  记者又问起那个同样的问题:“如果教育局实在因为有困难,完不成县里下派的献血指标,又会怎么样?”

  张国岽局长则说,从来没有完不成过。他又绕回那句记者已经听得耳熟的回答:“政治任务,必须完成,不然我没法向县里交代。”

  “你去看看易县新闻,这些天,天天晚上都在那里播报各单位完成的献血指标数,我们教育局现在还是‘落后户’呢,我有压力啊。”张国岽局长叹着气说。

  保定市献血办:献血“行政指标”不光我们这里有

  随着一层层的追访,献血数这项行政指标的来源追到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献血工作的杨宝泉科长告诉记者:“县里的指标实际上又是市里派下来的。”

  记者和保定市献血办联系采访,一位自称为工作人员的杨先生出面回答了记者的问题。据这位杨先生说,自从1998年以来,保定市根据《献血法》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并根据各区县的人口数量,安排了献血的任务数字。

  记者问:“这个献血的指标数字一定要完成吗?”

  回答:“应该是这样。”

  记者问:“如果下面的区县完不成指标数怎么办?”

  回答:“如果完不成,我们就继续给县里做工作,县里就再继续给下面做工作,直到完成为止。”

  记者问:“这样是不是会让无偿献血带上一种强制性的意味?”

  回答:“这种可能性也有,但这种行政手段不光易县有,保定有,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有,是一个普遍现象。”据他介绍,随着这几年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保定市自愿无偿献血的比例逐年上升,到现在已经占到40%多,但另外60%的血量还得按计划走,否则无法保证每年13吨的临床用血量。

  至于易县教育局所搞的“献血捐款”,杨先生表示献血办也有所耳闻:“我们开献血动员大会的时候都讲过,不主张高额献血补助。国家号召适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而且献血对身体无害,这样的高额补助只能事与愿违。我们也跟当地解释了这个问题,不主张他们这样。”

  当记者问起,市献血办是否知道下面有的单位和个人为了完成献血指标,发生找卖血人冒名顶替的行为时,杨先生表示,确实有这种事情,而且今年在易县这个问题特别突出。至于原因,他们也正在分析之中。

  “这几天我已经去易县3次了,”杨先生说,“就是和当地政府协商,请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我们工作人员一个疏忽,那就麻烦了。”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作者: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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