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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定 激励企业创名牌产品和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8:35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开展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到2007年,全市有10个以上产品成为中国名牌产品,70个以上成为山东名牌产品,8个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145个商标成为山东著名商标。《意见》规定,列入规划名单的企业每年的技术开发费投入原则上不能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当年技术开发费投入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投入按国有股所占的比例,视同当年利
润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张涛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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