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信告别“霸气”率先向社会推出《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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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4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卫群)中消协对电信行业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现象的点名批评,激起社会巨大反响。昨天,上海电信在全国电信运营商中率先打破沉默,向社会推出《电信业服务与使用规则》。记者发现,在这一可视为格式合同的《规则》中,“霸气”不见了,对不少用户呼声强烈的敏感问题,甲方把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写得明明白白。 比如,对消费者敏感的用户资料保密问题,上海电信表明“对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又如,用户烦心的电话故障处理,上海电信承诺,排除用户终端设备原因,自用户向“112”申报起,至故障排除恢复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时间,“城镇最长48小时,农村最长72小时”。用户报障后,由于上海电信原因,“不能按期修复故障或者调通电信业务,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故障期间的月租费”。法律专家表示,这些规定都可以在未来用户权益遭到侵害时,作为诉讼法律依据。 电信服务协议如何保证公平诚信、责权对等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电信行业“霸王条款”中用户意见最大的有,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违约时,免除或限制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用户不利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不对用户负通知义务;规定用户因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等等。日前,信息产业部已经表示,正在抓紧制定覆盖全行业的《电信服务规范》,并有望年内正式发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