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 两销售商一审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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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9:53 新闻晨报 | ||||||||
据新华社报道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的劣质奶粉系列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决两名销售商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刘标多年来在阜阳市三里湾小商品市场经营食品批发零售业,经销多种品牌的乳制品。其间,刘标从河南省郑州市华中食品城批量购进无合法证件的“绿元”“赛娜”“亿利”“宝诺”牌劣质奶粉,以每件80-100元的价格,向阜阳城周边县、市及乡镇批零销售
2002年11月8日,该市颍州区三合镇村民宁某之女婴,因食用从刘标处购买的“宝诺”牌1段婴儿奶粉2件,致头部肿大、昏迷,2003年5月住院治疗18天,被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征。 2003年4、5月份,被告人张俊田从刘标处购进“绿元”牌好宝贝1段婴儿奶粉100余盒,在其经营的超市销售。张某的女儿因食用“绿元”牌1段婴儿奶粉约60盒,造成营养不良综合征死亡。 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