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湾区发动居民共同制订日常生活行为准则 396条公约管住各家“小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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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08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本报记者马美菱
“车辆鸣笛要文明,规范停泊;建筑垃圾处理好,保护环境;饲养宠物不扰邻,和谐相处;遛狗按时拉好套,注意卫生”……各式各样的《居民公约》一出,邻里间顿时有了管住“小道理”的“大道理”。五里桥街道紫荆小区43号楼曾经出现过高空抛物、垃圾不入箱、楼道堆物等现象。12户居民在楼组长的动员下成立了楼管会,把“楼道整洁不堆物,晾衣浇花不滴水;高空抛物请莫行,袋装垃圾送进箱”等“规矩”写进了居民公约。公约制订后不出一个月,不文明现象明显改善。在43号楼居民的带动下,小区54幢居民楼纷纷制订了各自不同的居民公约,近1600户居民人人参与到社区建设工作中。 在新建商品房小区,敲承重墙,违法装修是个令人头痛的大问题。可是一旦等到居民入住后再制订公约进行约束,又为时已晚。针对这种情况,卢湾区发动居委会提前拟定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由居委干部到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现场设摊,与新业主面对面交流。关口前移、同步操作的方法,使文明规范提前融入社区形成过程。开城公寓二号楼一位居民装修设计时,把门搭建在公用设施上,居委会得知后特地送上公约提出警示,这位居民自知“小道理”站不住脚,爽快地修改了自己的设计方案。银杏小区把遵守装修时间、统一回收装修大件垃圾等内容写入居民公约意见修订稿,整个装修过程没有发生一起居民纠纷。而兴城苑小区则在业主入住时就发放了写有规范车辆停泊、建筑外观统一、禁止违章封闭晒台等内容的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正式修订时还让每户业主签字认同,一起遵守。 《居民公约》出台,作为制订者的居民自然成了执行公约、监督公约贯彻情况的责任人,邻里矛盾发生,再也不必大动干戈找政府部门,居民自己就可以按章办事,实现自行监督,自我管理。该区茂名南路上有幢居民楼的楼道铁门因一户居民装修房屋损坏了,眼看又要面临没人担责任的扯皮现象,谁知一拿出家家居民都签字表示同意的楼组《居民公约》,难题马上迎刃而解:原本不愿认账的这家居民很快按公约规定进行赔偿。居民卢国萍说:“以前碰到不文明的事,总觉得有道理也辩不清,不愿出面去管。现在有了公约,肯出面的居民就多了,因为有道理好讲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