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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低于3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5 沈阳晚报

  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由320元涨到450元,小时工资为5元。根据省政府的调整,全省各市月最低工资“再低也不得低于350元”。

  11月26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12月1日起,沿用了5年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部“涨价”: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

  日前,沈阳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360元;沈阳经济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为428元;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三县均为282元。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要求,全省各市将根据新标准,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标准上下20%的范围内制定本市标准,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350元。因此,沈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近期还将做出重大调整,各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上升。记者电话:81058259

  作者:本报讯(记者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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