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看“特病”请看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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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26 沈阳晚报 | ||||||||
前几期的“医保疑难问题有问必答”系列报道主要是向市民讲解了如何办理医保手续和如何交费等方面的问题。针对部分读者比较关心的医保在治疗特殊病种时的一些规定,记者向沈阳市医保中心进行了咨询。问题: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有哪些? 解答: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问题:如何申办特
解答: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就医手册、近2年住院病历资料及一寸近期照片两张,到身份证所在区的指定特病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认定(体检费用自理),认定合格后,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特病实行年检制,特病患者必须在特病证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到原体检医院年检,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特病体检医院:和平区:市二院、市七院;沈河区:市三院;皇姑区:市四院;铁西区:市五院、市八院;大东区:市一院。问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解答:特病患者在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首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待个人帐户资金全部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80%(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除外)。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在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用完后,个人支付70元,退休人员支付50元,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参保人员在特病证有效期内退休的,特病证用不用办理变更?是不是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特病门诊待遇? 解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需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单位(个人)申报核定大厅办理人员变更手续,自变更次月起,即可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特病门诊待遇,不需更换特病证。问题:享受特病没到一年,能不能更换定点医院? 解答:享受特病没到一年,不能更换定点医院,如有新增病种,该定点医院不具备相应治疗条件,可以申请更改。问题:如何申办家庭病床?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解答:患有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且具备建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经医保科同意,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建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治疗型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人员支付70%)。问题:退休人员回老家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解答:退休人员回老家居住,需在居住地选定一所乡镇以上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然后把定点医院的名称、医院的等级报送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本报记者刘强实习生赵宇记者电话:22690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