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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阳光告规划局市民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54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 新闻回放

  在建的8层建筑物距居民楼最近处仅为8米,附近居民经询问得知,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两楼间的距离至少为12米。为此,居民们联名将楼前建筑的审批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今报城事版8月7日报道。

  今报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首次以被告身份上法庭案25日宣判。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因行政违法败诉。“这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沈阳市的第一个判例。”原告代理律师李振革说。挡光堵心联合起诉84岁的李士元大爷家住大东区小北关街41—1号,房屋系西向采光。今年2月份,楼前大铲车的铲土声引起了他的注意。当他得知,眼前将盖的8层楼最近的地方距他家不过8米时,周围的几十户居民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大家立即联合起来,找人询问。

  居民认为,公民有享受阳光的权利,规划局为沈阳大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规定,侵害了自己的采光权。为此,28户居民中的4户代表将规划局告上法庭。

  2004年8月6日上午,此案在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针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法庭确定了两个辩论焦点:一是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二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规定。法院确认行政违法

  2004年11月25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证件———沈阳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为开发商下达的建设计划已经因为过期作废,规划局下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因此依法判决,确认规划局的行为违法,责令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本来应该撤销这个规划许可证,要求规划局重新再作一个。但是因为这个大楼已经施工,投资数额较大,如果撤销这个行为,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我们只是确认了该行为违法。”法官介绍说。居民表示提起上诉

  “既然违法就应该撤销。”虽然赢了官司,居民们对这个判决并不满意。“我们强烈要求把挡光楼扒掉。我们也知道扒掉楼损失大,但既然你行为违法,就要付出代价,我们要求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而且,法院既然判决规划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那么这个补救措施就应该明确到户,应该给出具体的数额。”居民们表示将对此案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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