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启动气象灾害预警 把握“风云变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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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1: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7日电(记者呼涛)黑龙江省将于12月1日启动“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由蓝、黄、橙、红色分别代表灾害性天气程度的标识将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把握“风云变幻”。 记者从黑龙江省气象局了解到,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性气象灾害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
黑龙江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将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或位于城市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牌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提供防灾办法。气象部门还将根据这个省的气候特点制定特有的气象灾害标识,如冬季的持续低温等,并修改暴雨、高温等几种气象灾害标准。 黑龙江省气象局业务科技处负责人那济海说,对于黑龙江省这样一个地处高纬度的国家重要粮食产区和大林区,冬季持续低温、夏季暴雨、春秋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等气象预报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紧密相联。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与气象原因相关的灾害损失占到所有自然灾害损失的70%左右,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能力、完善预警机制成为减少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途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近两年已经开始了相关信息的预报,中国气象局指定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于今年10月开始实施。(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