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押钞员工作之便盗金库10万元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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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2:2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11月27日电(王琪轩)陕西一银行押钞员不但不认真履行保卫银行资金安全的职责,反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黑手伸向了银行金库,盗走10万元巨款。近日,袁江辉因犯盗窃罪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3月15日上午,中国银行宝鸡分行某分理处副主任阎某从分行金库领库包准备交款时,发现包内少了10万元。经调查,盗窃巨款者竟是该银行的押钞员袁江辉。
袁江辉原系中国银行宝鸡分行保卫部押运、守库员,3月13日17时许,袁江辉在押运钱款回金库后,趁其他押运员在外警戒,出纳从押钞车提库箱、库包的间隙,从金库内窃取一个库包藏匿于金库外的值班室床下。次日上午,袁将窃取的10万元带出银行,先后存入其他银行,部分赃款用于赌博、还账、挥霍。破案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赃款7.1万元。 8月31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袁江辉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袁提出上诉。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