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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事故问责制从严 死亡3人一把手即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4:36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安全事故一把手“问责制”处罚将有重大变化——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市安监部门出台的相关草案规定,从明年起,只要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一把手个人将被处10万元罚款,并就地免职。

  据介绍,按照目前相关规定,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特大事故,一把手才丢“乌纱帽”。相关人员对新的问责制作了解释。如,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有
关部门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运输企业对安全措施把关不严造成的,运输企业不但要受到处理,一把手个人还将面临10万元的高额处罚,并被就地免职;要是由于车辆维修不合格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死亡3人以上,维修单位一把手将面临高额处罚并免职。

  据悉,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审议该草案,计划明年开始实施。(记者 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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