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桥踩踏事故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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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5:2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万兴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密云县“2·5”特大伤亡事故两名玩忽职守人员一审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所长孙勇、原政委陈百年3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1日~2月10日,密云县在该县密虹公园举办“密云县第二届迎春灯展”游园活动。密云县公安局为此制定了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勇、陈百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政委期间,对具体负责的灯展安全保卫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在2月5日晚没有按规定派警力到彩虹桥执勤,以致桥上发生游客拥挤时,没有民警在现场进行疏导,致使发生挤压死伤事故。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 记者从孙勇和陈百年家属处获悉,二人家属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