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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披露 商品房销售存在五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6日电 (任鹏) 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在对提请审议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披露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惯用的五大“陷阱”。

  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在做说明时介绍,片面追求利润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在部分开发企业的经营特别是商品房销售中比较常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品房质量通病未得到根治,商品房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渗水、漏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防震性能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出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在语言表述和图标显示上缩短商品房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绿化和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等。

  ———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现象屡有发生。如擅自变更设计、配套建设跟不上等。

  ———商品房面积“缩水”、“涨水”问题较为普遍。多摊公共面积、减少实建面积、重复计算甚至编造虚假面积等问题时有发生。

  ———物业管理不规范。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公共设施建筑产权约定不明确,成为后期的物业管理纠纷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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