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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4号国务院令,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华社27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这个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条例分为七章: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2条。是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而制定的。

  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事高致病性相关实验应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后果的实验室人员将受到处罚

  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不得通过公车和城铁运输

  解读: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四个条件

  解读: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设明显标识

  解读:病原微生物可分为四类

  解读:实验室按防护水平分为四级

  新闻背景:部分实验室感染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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