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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举措 限制红头文件制定主体和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18 东方网

东方网11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的监督管理,继在全国首创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之后,安徽省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内容作出限制性规定。

安徽省政府日前颁布《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提出四项新举措:力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从
源头上防治违法或不当的“红头文件”;严格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设立规范性文件“禁区”,即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增设相对人的义务,不得限制相对人的权利;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经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后按法定程序处理。同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上位法对原有法律规范作出重大调整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在上位法施行前及时进行清理、修订。

 
 
 
作者:选稿:王永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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