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年底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百日追薪"将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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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6:20 新华网 | ||||||||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12月1日起,全市将拉开今年“百日追薪”大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解决我市所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据悉,本次全市大追薪将持续到明年2月1日。 重点检查两类企业
每到岁末年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便凸显出来。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重点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的建筑企业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大问题启动问责制 “百日追薪”期间,我市将启用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问题企业的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和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的专项检查进行督促。 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在媒体上曝光。如果在追薪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还将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 市劳动监察处处长徐键说,由于检查不可能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希望农民工及时举报。 本月30日,我市各区县将组织“百日追薪”宣传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解放碑设点,为农民工散发维权手册,现场接受农民工举报。 农民工维权看清这些细则 用人单位用实物抵发工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发加班工资,不让农民工参加工伤、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此类现象将受到我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民工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发放工资必须用人民币 用人单位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来抵发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依据有关法规,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来替代货币支付。同时,单位也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且应支付给其本人。(记者史永庆) 民工有权休假 民工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有收取民工定金、保证金或克扣身份证等行为。此外,民工还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休假主要包括法定节假日、病假、女职工产假等。 民工有权参保 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对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6亿元欠薪归还农民工 昨日,市信用办对外公布,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共清理各种欠费近200亿元。 据称,今年前10个月清偿工程欠款达23亿元。此外,国税、地税部门清理欠税6亿多元,拖欠水电气费近8000万元。劳动保障局追缴社会保险费近6亿元,到10月底,全市农民工领到了6亿多元的拖欠工资。(记者宋岩)(责任编辑:宗爱强)(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