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式伤残人员证下月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7:32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将集中为伤残人员换发新式证件。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2005年7月1日起旧证停止使用。

  伤残人员证是伤残人员身份的证明,持有伤残人员证的伤残人员可依法享受有关优待政策。我国伤残人员证分为《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和《伤残民兵民工证》四种。新式证件封皮采用护照皮,其中《残疾军人证》的封皮为红
色,其他三种为蓝色,封面烫金印有“国徽”。新式证件取消了伤残待遇和残情介绍等栏目。

  民政部在日前下发的《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中规定,新式证件填写内容全部采用计算机打印,换发新证后内容发生变化的,可在“变更”栏内手工填写。证件使用近期半身免冠2寸彩色照片,由批准机关统一加盖钢印。证件编号共8位,前2位为汉字,第1位为各省份简称(其中兵团为“兵”);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伤残警察为“警”、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工”、伤残民兵民工为“民”、非行政编制伤残警察为“非”;后6位数按顺序编号。今后一般不再统一进行换证,按照证件的有效期,随时办理。有效期为:发证时年龄在16至25周岁的,有效期10年;26至45周岁的,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为长期;未满16周岁的,有效期5年。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