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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四个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9: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 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才可以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应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第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第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第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同时条例还规定,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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