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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病原微生物可分为四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9: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 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做了明确规定。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其中,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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