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传染病传播严重后果的实验室人员将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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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9: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后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将受到处罚,这是新华社27日受权播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中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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