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西掀起"审计风暴" 席卷地税等27个政府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21:48 东方网

省地税局对税收征管中存在随意性,应征未征税款和税款入库不真实的问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所属太原市地税二分局、洪洞县地税局、乡宁县地税局和太原市迎泽区地税局已将应征未征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台头煤矿、毛则渠煤矿和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的税款9171万元清理补征入库。洪洞县地税局应征未征山西焦化股份公司的税款4904万元,已按照规定做了抵免。大同水泥股份公司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纳税,大同市地税局已督促地税二分局力争在年底前征回该公司所欠税款1236万元。所属
乡宁县地税局已将少报的欠税4103万元在报表中反映。

省地税局重点公路工程办公室、省地税直属征收局、大同市地税局农税分局等征收单位已将征收的税款和专项收入8941万元按规定划转、入库。

转移收费全部清退

省国土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兴办经济实体转移收费职能,牟取部门利益的问题,已进行了清理整顿。

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于今年6月,对所办实体山西绿宝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清理撤销,办理了工商、税务、银行注销手续,公司公章、财务章已封存,个人股金已退还,剩余资产全部归并该院。省国土资源厅所属国土资源经济发展中心于今年4月,清理所办实体山西广大国土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资金,更换法人代表,现该公司已与中心彻底脱钩。上述两单位转移收入162.32万元已按规定进行了清还和归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所属计量所、质检所对所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合。

挪用专款将物归原主

省水利厅对所属潇河水利管理局滞留挪用灌溉渠道占用补偿费收入160万元的问题,已责成该局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将此项资金归还并用于工程维护建设。同时,该局着手制定了进一步完善该项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

该拨未拨资金已拨7.22亿

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及时转拨项目资金9.46亿元的问题,已将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7.22亿元转拨到有关项目单位,其余资金将按工程进度情况于年底前拨付到位。

挤占1.02亿逐项清理

省环保局、煤炭工业局、体育局、水利厅、科技厅、林业厅、农业厅等10个部门及所属单位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共侵占专项资金1.02亿元的问题,目前,已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345.05万元。

省环保局将环保专项资金2967万元用于以“山西省环境监测信息中心”为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省纪检委正在调查处理;省林业厅所属林业学会参股的山西九发毛白杨林纸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挪用国家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等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省工商局未经批准将以前年度节余资金3034万元转入本局12315打假维权中心楼基建账户,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问题,省工商局已向省财政厅补报了资金使用申请;其余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有关部门计划于年底前追还或列入2005年部门支出预算。

1000万煤炭基金年底追还

省煤炭资产经营公司将煤炭基金贷款本息1000万元用于山西梅苑工贸集团公司经营周转的问题,省煤炭工业局已督促该公司今年年底前追还;对省科技基金公司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84万元挪作它用的问题,省科技厅已督促该公司于今年年底前清理收回出借和投资参股的资金。

政府采购避不过

省水利厅、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民营经济发展局、地税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规避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问题,在编制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时,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规定,从基层单位编起,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专项支出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

1.03亿固定资产补记入账

省体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残联、林业厅、交通厅、教育厅、卫生厅已将未入账的固定资产1.03亿元补记入账;对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1.57亿元,省体育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事办公室目前正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或资产移交手续,将于今年年底前补记入账。

抵押贷款自己还

省林业厅所属林业大厦经省林业厅批准以价值3033万元的资产为山西九发公司贷款提供抵押的问题,省林业厅已召开协调会,对以林业大厦资产作抵押以九发公司名义向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办理的借新还旧一年期贷款1500万元,决定由林业大厦归还870万元,九发公司归还630万元,并同贷款行签订还贷协议。对山西金通投资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将收购省融资公司股票形成的投资损失123.41万元核销的问题,该公司已补办了批准手续。

漏办手续一律补齐

省质监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处置固定资产619万元的问题,省质监局正在向省财政厅补办办公楼拆迁资产变动审批手续;省科技厅、检察院已向省财政厅补办了自行处置车辆资产审批手续;省工商局、地税局已督促所属基层单位限期向财政部门办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作者:选稿:王永娟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