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未成年犯参与高校志愿活动矫正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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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1:5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从下周起,中国人民大学的志愿者队伍里将加入一批特殊的新成员———海淀区的未成年缓刑犯。今后,他们将和人大的志愿者大哥哥大姐姐们牵手结对,在大学生志愿者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参加志愿活动、公益劳动、文体活动等,进行一种全新的社区矫正。 昨天,“海淀区拥抱未来(青春树)青少年志愿活动中心”在人大成立。海淀司法局
根据协议规定,人大周边的北下关街道等7个街道办事处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将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统一安排下,以青年志愿者的身份,参加由人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环保、交通法制宣传、扶助孤残、军民共建等十余项公益活动及矫正项目,愿意继续读书的还将得到青年志愿者在学习上的辅导。同时,三方在矫正的具体实施上制定了详细的矫正计划和评价标准,政府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也将参与管理活动。据称,这种社区矫正模式在全国尚属首例。 出于对未成年犯的特殊司法保护,我国在审判机制和监禁刑的执行机制上已将未成年与成年服刑人员区别对待,设立了少年法庭、未成年犯管教所。但是,在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上,却没有强调未成年犯的特殊性,那些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往往要与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同时在社区参加矫正活动。专家认为,这样不利于对他们的特殊保护。 海淀区司法局副局长于勤表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把成年服刑人员和未成年服刑人员区别对待,可避免他们在共同参加社区矫正时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公开其身份,避免给他们今后的生活和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昨天,人民大学志愿者代表梁雪村表态,他们会把未成年犯当成自己的小弟弟、小妹妹,用真情和未成年犯沟通,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嵇昆梅表示,未成年犯以青年志愿者身份参加社区矫正活动,有利于未成年犯在青年志愿者这个积极向上的组织里改过自新、重树信心、回归社会。 非监禁刑 是在监狱等羁押场所之外对犯罪人进行制裁的刑罚,既包括罚金、赔偿、没收财产、资格限制等刑种,又包括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 目前我国试点实行的“社区矫正”就是“非监禁刑”。它是与在监狱执行的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团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