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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反家庭暴力公安担当执法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4:36 都市快报

  11月23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了解,如果这部法规获得通过,将实现两个历史性的突破。一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无家可归的状况能够得到改善;另外,根据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对受害者保留证据,医院、社区、公安等部门都要为受害者提供证据,过去家庭暴力案件中取证难的状况将有所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门将成为主要的执法部门。

  据辽宁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关淑兰说,辽宁省人大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对这部地方性法规非常重视,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查,两次在全省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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