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黑帮”第一案再判“黑老大”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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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7:20 北京青年报 | ||||||||
据《羊城晚报》报道,一波三折的广州市“黑帮”第一案———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6日又一次在广州市中级法院有了一审结果,“黑老大”周广龙依然戴牢“黑帽”犯五罪被判处死刑,但“老大”以下“马仔”的刑罚大都有所减轻。 检察院抗诉省高院发回重审
2002年8月15日,广州中院就周广龙“黑帮”一案第一次作出一审判决,“老大”周广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五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直接参与泼硫酸毁人容貌的柳述清、邹立杰也被判死刑,其他21个“黑家伙”被判处从无期徒刑到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除了18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外,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广州市检察院认为,由于审判机关在一审判决中追加认定检察机关没有指控的罪行,违反程序,导致吴伟东等七名被告人定罪量刑明显不当。经省检察院审查,决定出庭支持抗诉。检察机关因审判机关超出指控范围,追加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而提起抗诉,在全国尚属首例。 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4月16日开庭二审后,裁定将此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没保护伞“黑帽”也甩不掉 当日,周广龙能够戴牢“黑帽”,得益于2002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解释:没有保护伞照样定罪! 通观周广龙一案,确有几名民警牵扯其中,但职位都很低,2001年审判时就曾为算不算“保护伞”争论不休。 部分马仔罪名和刑期有调整 两年前,柳述清、邹立杰头次一审被判死刑。这一次的判决减轻了他们的刑罚,柳述清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立杰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院之前的抗诉曾表示,起诉书中并没有指控吴伟东、张贵启参与强迫颜某高价租用五联公司的车辆的犯罪事实。而2002年的一审判决认定吴伟东、张贵启是该强迫交易罪的共犯。这次的判决中,原来被判处三项罪名的张贵启和吴伟东,只剩下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故意伤害两个罪,要坐牢的时间也相应缩短了。 其他部分“马仔”也因为部分罪名的取消,被判处的刑期相应缩短。 案情回放:周广龙:拉包仔变黑老大 周广龙原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从1990年开始,他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斗殴、强行拉客,强占搬运市场。此后,以周广龙为首,张春秋、张贵启等为骨干的犯罪集团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又指使张春秋、张宝军伙同柳述清、马兴彦等人操纵勤国耀发货运公司,以暴力、威胁手段对芳村区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在此垄断过程中,对在该市场做花卉货运的杨某、颜某、肖某等人使用恐吓、殴打、泼洒硫酸等一系列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方法迫使他们退出经营。 作者:林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