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四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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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9:21 桂龙新闻网 | ||||||||
记者昨日从区政府获悉,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西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
据介绍,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据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个人有“隐患反映权” 记者了解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反映突发公共事件隐患和信息;有权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测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不作为或违法作为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将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建设一批避难基础设施 记者从该预案获悉,自治区还将鼓励利用现有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逐步建成一批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应急需要。加强城市地下防护工程与地面紧急避难场所的配套建设。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可以将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其中,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紧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持应急使用状态。(记者郑丹莉)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罗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