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落榜生自己尝苦果犯罪嫌疑人黄某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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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09:47 桂龙新闻网 | ||||||||
日前,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伪造广西招生考试院录取文件诈骗高考落榜生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黄某。 2003年下半年,博白县人黄某伙同李某、张某密谋以帮办录取参加高考未上录取线的学生到高等院校读书为名,先后骗取教师朱某等人介绍来的学生刘某、梁某等4人的人民币10多万元。后在朱某等人的追问下,黄某用私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章盖在其伪造
2004年3月间,黄某还伙同李某、张某持伪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向生报名登记表”、“广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登记表”交给教师庞某和郑某等人,并诈称:“不管是否考上线,只要交0.8至4.5万元钱就可100%办到录取,7月底就可录取到高等院校就读。”叫庞某、郑某帮助找学生报名、收钱。庞某先后亲自和通过其他教师收取梁某、梁某某等20多名学生家庭38万元。2004年7月至8月间,先后4次将其中的28万元交给黄某,余下的暂留在自己账户。郑某先后收取王某等8个学生家庭34.75万元,2004年3月至8月间,先后4次将其中的26.9万元交给黄某,余下的暂留给自己。2004年7月至8月,因未办得录取的事,庞某、郑某多次追问黄某要求退钱,黄某、李某等人遂拿出伪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办公厅”收款收据(内有所办理20个学生名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取文件(内有所办理录取的24个学生名字及录取学校名称),称这些学生“已录取”,叫庞、郑等人回去等候。后在庞某和郑某的多次追问下,黄某仅退回人民币4.4万元。2004年9月,庞某、郑某将黄某退回的4.4万元和留在自己账上的钱10.85万元退还给学生,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叶万松王运华)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罗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