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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涉嫌制作假公证?一起遗嘱公证涉嫌造假的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0:09 生活报

  一份涉嫌造假的赠与房产遗嘱公证,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立遗嘱者的样本笔迹与公证书上的签名不是一个人所写,从2000年12月起,哈市南岗区居民李志成及其子李忠认为南岗区公证处涉嫌办理虚假遗嘱公证,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去年3月,南岗区检察院介入调查此事,然而,本应在公证处存档、最能说明事实真相的原始公证材料却在调查中被“弄丢了”——

  11月7日,本报刊发了《“法盲”公证员炮制89份违规公证书》一文,文章发表后,人们不禁愤恨炮制假公证书的公证员,愤恨他不仅亵渎了国家法律,而且给当事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11月15日,哈市南岗区居民李忠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怀疑南岗区公证处在2000年7月24日为其奶奶王桂琴办理的将房产赠与其姑姑李玉芬的遗嘱公证为虚假公证。

  “我们对我奶奶将房产赠与我姑姑没有意见,也不想要这处房产,但公证部门不能出具虚假公证。”李忠说。

  老人去世突现遗嘱公证书

  据李忠介绍,奶奶王桂琴和爷爷属于再婚,他的亲奶奶生了三个儿子后去世,他的父亲李志成排行第二,王桂琴和爷爷结婚后,生下了姑姑李玉芬。爷爷在1993年去世。从小的时候,他一直和奶奶王桂琴住在一起,结婚后才搬出来,但仍同在一个单元楼。他父亲在几年前和他母亲去了山东威海定居。

  2000年7月24日,王桂琴因急病住进哈医大一院,住了11天后出院。而恰恰在王桂琴住院的当天,也是办理遗嘱公证的日期,这为日后留下了一个问号。10月3日,王桂琴因患肺癌医治无效去世。李忠说,料理完奶奶的后事之后,他的一个亲属拿出了一份公证书,说老人生前立下遗嘱,要把她和爷爷的一处建筑面积为78.46平方米的房产赠与他的姑姑。在场的他的叔叔和大伯及他父亲认为既然老人已经立了遗嘱,就尊重老人的意见。姑姑还当场拿出3万元,分别给了她的三个哥哥作为补偿。“因为母亲没有赶回来,所以父亲就要了遗嘱的原件复印一份,回去之后给母亲看一看,别有什么想法。”李忠说。

  公证处涉嫌制作假公证?

  然而,将遗嘱复印件拿回去之后,李忠发现了问题。据他介绍,因为他从小就和奶奶住在一起,所以很熟悉她的笔体,他看公证书上的签字,怎么看都不像。“据我所知,制作公证书的当天奶奶因急病在医院住院,根本没时间去办理公证。而且最主要的,在这之前,她根本没向任何人提起她办遗嘱公证的事。我们因此怀疑这份公证书是假的。”

  李忠说,当时他和父亲找了律师咨询,10月8日,他们和律师来到南岗区公证处,找到了办理公证书的公证员韦源,见到了公证书的原件。可是公证书里竟然没有谈话笔录,当他们询问为何没有谈话笔录时,韦源说可以没有。他们又找到主任王彤,王彤也没有明确地答复。

  2000年10月16日,他们和律师再一次来到公证处,可是发现原来看到的那份公证书的正本没有了,公证处又拿出了另外一份正本,上面也有了谈话笔录,经再三要求,交了30元的复印费后,才把这些材料复印出来。

  李忠说:“公证书上的签名是用类似毛笔的书写工具书写的,写得很有笔体,而她已经70多岁的人了,况且她平时的字体我见过,根本写不了这么好。而且公证书的复印件上没有显现的手印。”他们提出公证书有虚假的嫌疑,但公证员韦源和负责人王彤说,公证书绝对是王桂珍和其女儿李玉芬来亲自办理的,王桂珍亲笔签的名。如果他们认为是虚假公证,可以到有关部门或上一级机关反映,甚至走司法程序。

  两份迥然不同的结论

  据李忠介绍,从公证处回来后,他们向南岗区司法局、哈市司法局甚至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在此期间,因为王桂珍曾做过某街道的居委会主任,他们在一份入户走访育龄妇女情况调查表上找到了她的样本字迹,并拿到黑龙江省公安厅检验。

  李忠说,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具了一份“检验意见书”,结论认为,两份遗嘱的签名为同一人书写;遗嘱上的签名与提供的王桂珍的样本笔迹为同一人书写。

  2001年1月10日,由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哈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南岗区公证处三方召开联席会议,认为该公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证程序符合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然而,李志成、李忠不服,在2002年4月,他们来到山东省威海市元鼎司法鉴定中心,请求重新鉴定笔迹。受元鼎司法鉴定中心的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2002年8月8日出具了鉴定书,结论认为,送检的王桂珍的样本笔迹和两份遗嘱上的笔迹,发现基本笔划的运笔、组成偏旁部首的笔划交叉、搭配,复合字各部分的搭配,以及连笔特征不同,未发现两者书写习惯的相同点,综上所述,以上特征的差异,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两份遗嘱上的王桂珍的签名和样本笔迹不是一个人书写。

  李忠说,他咨询了律师,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具的为“检验意见书”,不是鉴定书,在法律上只能作为参考。

  2003年4月,李忠又到哈市南岗区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局反映情况,南岗区检察院正式介入调查。李忠说,在调查中,他又找到南岗区公证处主任王彤要求出具遗嘱公证原件,以便进行鉴定,但是王彤却拒不提供。

  市司法局弄丢了存档原件?

  11月15日,记者来到南岗区公证处,王彤主任接待了记者,并找来了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员韦源。据韦源介绍,办理公证的那天,王桂珍在女儿李玉芬的陪伴下,来到公证处,当时公证处还在老办公地点的5楼办公,考虑到老太太的身体不好,就没让老太太上楼,在一楼大厅里办的。

  而据李忠介绍,在他们第一次来到公证处的时候,就曾提出是否王桂珍亲自来办的质疑,因为当天他奶奶住院了,根本没时间,即使亲自来办,以他奶奶的身体,5楼能上得去?韦源当时肯定地说,老太太就是在公证处的办公室办理的公证。而第二次去,韦源又改口说他下楼在一楼大厅办的。

  对于记者拿出的由李忠提供的相关材料,王彤主任说,她不能确定真伪,所以无法发表意见,记者要其拿出公证书的原件,她说,由于李志成父子多次上访,此事经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南岗区司法局等上级单位多次介入调查,在调卷中把原件弄丢了。她建议记者最好到上级单位了解情况。

  就在记者从公证处出来后大约5分钟左右,记者接到了南岗区司法局吴宝银局长的电话,他约请记者第二天到区司法局谈谈。

  11月16日,记者来到南岗区司法局,吴宝银局长证实李志成、李忠父子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南岗区公证处涉嫌制作虚假公证书的事件。他说,省、市、区的公证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制作虚假公证书的事情。就李氏父子提出的疑问,已经向他们作了说明:经调查,王桂珍是在2000年7月24日上午办理的公证,下午去医院住院;没有显现立遗嘱人的手印是因为原来南岗区公证处的复印机不好使,所以没有复印上,但是他们不服,又向南岗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并要求对南岗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以出具虚假公证书为由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南岗区检察院已经介入此事,正在调查之中,按照规定,事件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所以,现在李氏父子上访一事应由检察机关处理。”

  关于李氏父子举报反映公证处主任王彤拒不提供公证档案正本一事,吴局长证实情况属实。他说,因为从2001年开始,姜氏父子多次反映情况,省、市、区等司法机关都调档调查,档案几经转手,造成丢失,至今尚未找到。记者向其询问是在哪个环节、是谁弄丢的,吴局长说:“借条是哈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出具的,可是出具借条的人称已经还了,但借条还没被拿走。至于具体是谁,这个就不便于说了。”

  针对西南政法大学出具的鉴定书,吴局长表示,无法确定它的真伪。

  11月26日,记者打电话到南岗区检察院渎职侵权侦查局,一位孙姓的检察官对记者说,目前此案已经汇报到哈市检察院了,正在调查之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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