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空难:遇难乘客每位获赔2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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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0: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包头11月27日电(记者丁海军)记者27日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东航将向“11·21”空难中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 东方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本次空难赔偿金额在上述法定赔偿限额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共计14万元人民币。
此外,依据行李托运赔偿以及抚慰金等,“11·21”空难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21.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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