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规严防实验室感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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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0:45 南京报业网 | ||||||||
【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24号国务院令,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华社27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这个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条例分为七章: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2条。是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而制定的。
实验室工作人员失职将受处罚 条例中规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泄漏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条例规定,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除按规定进行报告外,同时还要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菌(毒)种不得在城市运输 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具备四个条件 条例规定,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才可以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第一,应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第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第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第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实验室按防护水平分为四级 条例对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