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脱落”凸显维权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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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1: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好几千元的钻戒佩戴不到一年,镶嵌的钻石居然掉了,买卖双方在钻石丢失原因及赔偿责任的鉴定上起了争执。瑶海区大兴镇的夏女士近日四处奔走,却发现合肥没有一家权威机构能提供这一鉴定。 夏女士介绍说,她2月15日在闹市区一家从事珠宝经营的大商场买了一枚雅俪牌钻戒,标价签显示原价7186元,情人节期间的折扣价为2870元。回家后她把钻戒收了起来,直到5
11月7日一大早,她带着发票找到该商场,商场方面立即与厂家联系但没联系上。第二天商场答复称,钻石如从购买起3个月内丢了,包赔,但现在已超过8个月了。经过夏一番“讨价还价”,商场同意镶新钻石费用由商场付60%,夏付40%。并说如果质监部门鉴定出钻石脱落是因为镶嵌质量不过关,商场就承担全部费用。可夏找到质监部门得到的回答是,无法鉴定是不是镶嵌工艺造成脱落。 这家商场费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要分情况处理。即使才佩戴几天,也要看是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明显看出是质量问题,就全额赔付。一般来说,超过3个月人为造成脱落的概率会更高,所以商场不会全额赔付。但如果权威部门鉴定出是厂商责任,可以赔100%,否则只能协商,提出夏付40%正是与厂商协商的结果。 据省珠宝质检站工作人员说,近年来接到不少类似投诉,但目前只能鉴定钻石成分、贵金属含量和等级等内容。至于钻石为何脱落,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畴。据他们了解,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机构可以做这种鉴定。 市消协投诉部主任王淮晨介绍说,国家18种“三包”产品目录中没有镶嵌首饰这一类,他们手中也没有硬性法规可以支持消费者。钻石脱落原因很多,有的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有的是镶嵌不够牢造成的,只能协商解决。 ··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