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2·26”特大贩婴案陆续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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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1: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福建长汀“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日前陆续宣判。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人员多达80余人,累计作案50多起,拐卖儿童60多人。长汀县人民法院11月25日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傅振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吴生绣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二三月间,被告人傅振其受戴作烟的委托,将一名男婴介绍给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在参与拐卖儿童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并且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真诚悔改之意,因此可对被告人傅振其、吴生绣适用缓刑。 另据了解,长汀县法院于11月22日对该系列案的第二宗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桂荣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 回放 部督大案横跨五省市 “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自2001年8月以来,一个牵涉云南、福建,横跨贵州、重庆、江西等省市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由云南省盐津县的胡德海等人以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负责收购男婴,并雇请刘泽艳、赵章琴和刘言会等20多名云南籍妇女负责抱送男婴到长汀,而后再由长汀籍的林玉娣、赖惠仁等人负责联系买主,分别以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到福建省的长汀、连城和三明,以及江西、重庆等地。这个集收购、接送、贩卖于一身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分工,涉案人员达80多人,累计作案50多起,拐卖儿童60多人。“2·26”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自2001年8月以来,一个牵涉云南、福建,横跨贵州、重庆、江西等省市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由云南省盐津县的胡德海等人以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负责收购男婴,并雇请刘泽艳、赵章琴和刘言会等20多名云南籍妇女负责抱送男婴到长汀,而后再由长汀籍的林玉娣、赖惠仁等人负责联系买主,分别以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到福建省的长汀、连城和三明,以及江西、重庆等地。这个集收购、接送、贩卖于一身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成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分工,涉案人员达80多人,累计作案50多起,拐卖儿童60多人。 N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