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染病防治法》尊重病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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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1:4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省卫生厅组织卫生监督、防疫部门及医疗单位,在五一广场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尊重病人隐私新法更加尊重个人隐私。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新法规定,社会
防止医院成为传染源;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任务,或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等。 N本报记者 李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