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传染病传播将罚实验室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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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2:42 东南快报 | ||||||||
新华社消息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等严重后果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将受到处罚,这是新华社27日受权播发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条例中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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