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 原纪委书记案 二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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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2:42 东南快报 | ||||||||
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向原常德市纪委书记彭晋镛宣读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3年2月,彭晋镛利用担任常德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2004年7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财产予以追缴。(来源: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