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制度沿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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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3:39 新闻晚报 | ||||||||
1904年8月,由清政府商务部拟定并经光绪皇帝钦定,第一个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正式颁布,190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商标法律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1923年,颁布了中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律——《商标法》,编辑出版了中国商标史上第一本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公告商标注册等内容的综合性刊物——商标公报》,成立了中国商标史上第
1925年9月,国民政府在广东地区颁布《商标条例》和《商标条例施行细则》;1930年5月,公布《商标法》,同年12月30日,公布《商标法施行细则》。在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还颁布了《非常时期上海特区及各游击区商人呈请商标注册成立办法》等特殊时期的商标法规。 1950年7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第一部新中国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82年8月23日,重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出台,此后《商标法》又几度被修改,其中最近的一次是在2001年10月27日,正值我国加入WTO前夕。 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历年累计有效注册商标已达到145万多件,从有关数据来看,我国商标的年申请量已连续三年居世界第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