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街道组建机构 本市人民调解走向专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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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4:25 新民晚报 | ||||||||
为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贴心服务 本报讯(记者俞明骁通讯员施妍萍)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让专门的调解办公室来调处邻里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充当社会压力减压阀,此项改革已逐渐成为上海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向,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的消息。
上海原来号称拥有10万人民调解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那些工厂企事业单位的调解队伍纷纷解散。如今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队伍只有7000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调解工作的需要。为此从去年11月开始,长宁江苏街道率先出资组建“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由5名专职人员在街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年来,这个工作室相对独立开展运作,已调处纠纷385起,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46件,接待咨询803起,有力地促进了街道社区的稳定安宁。按照这一模式,本市的静安、闸北、杨浦、徐汇、浦东等区的多个街道也先后成立了这样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其中徐汇的天平街道每年花费20多万元,聘请了有关的法律界人士担当专职调解员工作,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 市司法局表示,今后本市将继续深化这一改革,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的贴心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若有一方反悔,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旦审查该协议合法,即可判定协议有效,并支持他的执行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