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公交车受伤客运公司仍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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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6:0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相淑朝)胡女士乘坐公交车时受了伤,可客运公司却因为胡女士持有乘车证没买票而不同意赔偿。丰台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认为司售人员既然同意胡女士无票乘坐公交车,就要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 胡女士是北京巴士公司一名职员,持有公交职工乘车证。去年12月26日晨,她在前门车站凭乘车证乘坐百利宝公司102路公交汽车到单位上班,公交车司售人员没让她购票。当公
但客运公司认为,102路汽车是无人售票,乘车证无效。胡女士乘车时未按公司规定购票,而且到终点站后也没下车,当汽车驶入停车场时由于路面不平导致她受伤。胡女士受伤与客运公司无关。所以客运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售人员虽然没让胡女士购买车票,但应视为同意胡女士乘坐公交车。当汽车到达终点站时,胡女士未下车,而司售人员也未制止。汽车在驶往车辆停车场途中,因路面不平汽车颠簸导致胡女士受伤。为此,客运公司应负全部责任。由此给胡女士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客运公司赔偿胡女士各项经济赔偿5万余元。 网络编辑;张宁 同性恋网友盗走电脑 “神医”骗术屡屡得逞五骗子又骗30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