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海关对走私罚没物品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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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19: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张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海关查获和其他执法部门查获的走私货物和物品统一交由海关处理。这些物品海关如何处理呢?会不会出现内部低价处理或私分现象呢?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在28日举办的海关罚没车辆拍卖会现场解释了上述疑问。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国家
他说,按照罚没物资的品质,具体有五种处理方式: 一是公开拍卖。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罚没货物和物品,海关都实行公开拍卖,这是海关处理罚没物资的主要方式。2003年,全国海关通过各地拍卖行累计公开拍卖各类罚没财物12.91亿元,占全部可变卖罚没财物的95.14%。 二是定向转卖。主要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走私光盘生产线等。2003年,全国各地海关通过这种方式处理的罚没财物共计6600万元,占全部可变卖罚没财物的4.86%。 三是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对查获的文物、毒品、濒危动植物以及枪支弹药等统一移交给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是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主要是对查获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拆除商标后转交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五是销毁处理。主要对查获的洋垃圾、废旧汽车、盗版光盘、淫秽物品、非法宣传品等,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走私货物和物品在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都由海关在年度缉私办案费预算中列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