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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原院长被罢人大代表职务 三法官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0:27 东方网

刘志文:男,44岁,汉族,湘阴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员。王旷:男,41岁,岳阳县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系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副处级)、审判员。张湘荣:男,48岁,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吉林省敦化市人,系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处级审判员。据了解,刘志文、王旷、张湘荣三人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逮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昨日下午决定撤销:刘志文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王旷的湖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审判员职务;张湘荣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省十届人大代表被许可拘留:因向不法商贩销售卷烟纸

省十届人大代表阳建廷因涉嫌非法销售卷烟纸行为,会议表决通过许可省公安厅拘留阳建廷的决定。阳建廷为隆回县某造纸厂法人代表,该造纸厂为提高卷烟纸的销量,经厂领导研究决定,同意该厂业务员向不法商贩销售卷烟纸。2004年1至6月,共销售1019吨,销售金额1600余万元。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吴振汉人生轨迹

湖南安乡县人,1940年11月生。1959年考入湖南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64年毕业后分配到常德地区行署文教科任干事。1969年至1978年先后在常德地区革委会五七干校、人保部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78年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过办公室副主任和刑一庭庭长。1986年3月调省司法厅任副厅长,1991年4月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党组副书记,1993年3月后任省司法厅厅长兼党组书记。1998年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4年5月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吴振汉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2004年6月7日,吴振汉被省纪委“双规”。

 
 
 
作者:选稿:乔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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