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业降低外资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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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1:32 新京报 | ||||||||
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发布新规,外资可通过合作进入广播影视业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邱红杰李鲲) 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
两个规定前所未有地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明确外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 朱虹说,两个规定的出台,是适应中国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同时,广播影视又是文化产业,必须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目前我们正在深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广播影视产业的发展,需要利用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朱虹认为,在我国大力发展数字电视之时,与外来资本,特别是外国广播影视同行合作,将会为我们的节目制作带来更多的活力,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广播影视产品。总局目前已批准了近百个数字付费频道,需要大量的节目资源来填充频道时间,而当前我们的节目生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专业化、对象化的节目还很匮乏,需要进一步繁荣节目生产市场。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