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卫生一号警示提醒您安全就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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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1:5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伟)针对当前社会上非法行医增多的现象,市卫生局于近日发出第一号就医问药安全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就医问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合法医疗机构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行
认真辨别医疗广告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须是正规医疗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此外,在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同时,还要刊登出医疗广告的批准文号,并且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或利用患者及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 当心陷入医托圈套 市卫生局特提醒大家:就医前要选择好就医的单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轻信“医托”的花言巧语,直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问药。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县、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妥善保存医疗凭证 患者就医后要妥善保存相关医疗凭证,包括门诊病例、各种检查和化验报告、收费票据等,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辨别义诊活动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义诊”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正规医疗机构,“义诊”活动要在批准的时间、地点开展,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应该佩戴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且在“义诊”活动中不允许有销售、推销等行为存在。同时,对在街头和居民区开展流动性免费量血压、诊断心脑血管病等病症的流动性医务人员,要注意鉴别其受否有行医执照,谨防上当。 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石家庄市卫生局的电话:3032565进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