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石家庄市卫生一号警示提醒您安全就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1:5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针对当前社会上非法行医增多的现象,市卫生局于近日发出第一号就医问药安全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就医问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选择合法医疗机构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行
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因此,患者就诊前应留意所就诊的机构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为其核准的诊疗科目,不要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扩大诊疗范围的单位就医。

  认真辨别医疗广告

  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主体须是正规医疗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此外,在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同时,还要刊登出医疗广告的批准文号,并且不得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或利用患者及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等内容。

  当心陷入医托圈套

  市卫生局特提醒大家:就医前要选择好就医的单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轻信“医托”的花言巧语,直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问药。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县、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进行咨询。

  妥善保存医疗凭证

  患者就医后要妥善保存相关医疗凭证,包括门诊病例、各种检查和化验报告、收费票据等,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确辨别义诊活动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义诊”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正规医疗机构,“义诊”活动要在批准的时间、地点开展,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应该佩戴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且在“义诊”活动中不允许有销售、推销等行为存在。同时,对在街头和居民区开展流动性免费量血压、诊断心脑血管病等病症的流动性医务人员,要注意鉴别其受否有行医执照,谨防上当。

  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拨打石家庄市卫生局的电话:3032565进行举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