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企业金蝉脱壳 民工工资讨要无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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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02:1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刘丽普 正定县包工头崔景才在讨要民工工资未果的情况下,将石家庄市正中化工厂(以下简称“正化厂”)起诉到正定县人民法院。没想到当他在被告败诉不履行判决后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判决没了执行的对象———正化厂莫名其妙地被正定县工商局注销了。
判决没了执行对象 据介绍,崔景才1995年承建了正化厂的车间土建工程,当年年底主体完工后,1996年又承建了该厂车间内外设备基础工程。双方协议,1998年底结清所有的工程款。但到2000年11月,该厂还欠崔景才13万多元。 在民工讨要工钱的压力下,2000年11月崔景才将正化厂告上法庭。此后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该厂偿还欠款和利息,但正化厂一直没有履行判决。 2003年,崔景才再次要求法院执行时,却发现被告正化厂已于2003年9月在正定县工商局注销了,他手里拿的判决书没了执行对象。为此,他于2004年3月再次提起诉讼,追加正化厂的开办单位———河北正中搪瓷厂(以下简称“正搪厂”)为被告。 主管企业成为被告 “2004年3月5日,正定县法院的法官传我到法庭接受询问时,我才知道我开办的正化厂于2003年9月1日注销,自己被追加成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的第三人。”正搪厂法人代表丁文成日前对记者说。 据了解,正化厂是正搪厂于1997年开办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2001年,经过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后,正定人仝六斗成为正化厂的法人代表。如果该厂申请注销,必须经过丁文成同意并签字。 面对法官出示的盖有正搪厂公章的正化厂注销申请打印件,丁文成认为其中有造假嫌疑。经公安部门鉴定,两份注销申请中,有一份使用了假印章。 2004年9月4日,法院再次对此案作出判决: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第三人正搪厂,于判决一个月内对正化厂的财产进行清算,并以清算财产偿还崔景才的工程款及利息。如未按期履行,正搪厂负责赔偿责任。 “让我拿什么清算?正化厂的所有财产都转移到以仝六斗为法人代表的正定县金石化工厂有限公司名下,一个金蝉脱壳,就可以甩掉债务,我倒背起了黑锅。”丁文成气愤地说。 主管企业起诉工商局 2004年9月13日,丁文成将正定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撤销注销正化厂的行政行为。 丁文成认为,正是因为正定县工商局注销正化厂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自己成为欠薪案被告。 据了解,按照《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向工商部门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等多项文件和证件。 “正化厂在注销的所有手续中,没有债务清算的证明便被注销,这不是违规操作吗?”丁文成说。而仝六斗在11月26日则对记者说,企业的注销是经过丁文成同意并依法注销的。 面对记者采访,正定县工商局副局长郝金祥承认该企业的注销手续中没有“清算证明”,“至于是不是假章,我们也没法鉴定。”对工商局被告上法庭,郝局长感觉“不可思议”,表示会从中汲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办事。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 ||||||||